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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孝义市义星春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转让底价 采用现场谈判竞价方式竞价,以现场谈判竞价结果为准。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费用(万元): 债务人所属行业: 债务人注册地: 债务人经济性质: 债务人经营范围: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诉讼情况: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太原市迎泽大街145号 法人代表 杨志忠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810015810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竞价方式采用现场谈判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
2、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9、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是否按约定收取佣金 是 其他披露内容 以上转让债权金额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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